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遷讓房屋起訴狀範本|房東提告3步到位

遷讓房屋起訴狀範本|房東提告一步到位(含專業律師看法與作法)
聚焦台灣常見租賃糾紛情境,說明何時應提「遷讓房屋/返還房屋」:如租約期滿未搬、欠租達門檻仍續佔、無契約或契約消滅後不當佔用。並提供可直接改填的起訴狀範本與聲明項目:主位請求遷出返還、合併請求未付租金與佔用補償/不當得利、利息與訴訟費用-另附蒐證與證據清單(租約、存證信函與送達、欠租明細、對話紀錄、現況照片、市價租金佐證),提醒終止事由與金錢請求分期寫法,避免被駁,最後說明勝訴後強制執行流程(遷出、點交空佔),協助房東以低風險、可操作的步驟完成提告與執行;並納入專業律師看法與作法如下:

遷讓房屋起訴狀範本

1.什麼情形該用「遷讓房屋」?

  • 租約到期或依法終止,房客仍不搬。

  • 欠租累積超過法定門檻,被合法終止租約仍續佔。

  • 無契約或契約消滅後的不當佔用(可一併請求佔用補償/不當得利)。

快速重點(房東必讀)

  • 程序類型:租賃爭議多屬「簡易訴訟」,標的 ≤50 萬適用;且「定期建築物租賃爭議」即使金額較高也可走簡易程序。

  • 小額訴訟:若僅請求金錢(如租金)且金額 ≤10 萬,可適用小額訴訟。

  • 哪個法院? 一般回到「原就被」原則(被告住所地);不動產案件另有特別規定及選擇權。

  • 實體依據:民法租賃章(終止、期滿返還)、欠租終止門檻、以及不當得利請求。

  • 勝訴後:可聲請「強制執行」辦理遷出/返還佔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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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起訴策略與主張架構

  1. 主位請求(遷讓/返還房屋):命被告遷出並返還房屋空佔。

  2. 合併金錢請求

    • 租賃存續期間:請求未付租金及遲延利息。

    • 租賃終止或期滿後:改以「佔用補償/不當得利」計收(常以原租金或市價租金為基準)。

  3. 程序聲請簡易訴訟程序(多數租屋案件可適用)。


3.送哪個法院?

  • 一般依被告住所地法院。若爭議與不動產高度相關,亦可依特別規定選擇不動產所在地法院;合約爭議也可依履行地選擇。

  • 實務上,房東常就被告住所地或房屋所在地擇一提告(便利蒐證與法院強制執行)。


4.蒐證清單(實務常用)

  • 租賃契約/終止通知與送達證明(存證信函、LINE 訊息截圖)。

  • 欠租明細、匯款紀錄、催繳紀錄。

  • 現況照片/影片、門鎖更換紀錄、鄰居證言。

  • 市價租金佐證(591 截圖、租賃稅單等,用於不當得利計算基準)。


【可直接改填】遷讓房屋起訴狀範本(含聲明項目)

提醒:這是便於房東自用的通用版。若案件牽涉爭點(如押金、修繕、有益費用、違建、頂讓、轉租),建議先請專業律師審閱。官方亦有「民事起訴狀(遷讓房屋及不當得利)」參考範例可對照。

民事起訴狀(簡易訴訟)
原告:__(姓名/公司、統編、地址、電話)
被告:__(姓名、住址、電話)
法院:__地方法院民事庭(簡易庭)

案由:遷讓(返還)房屋暨給付(租金/不當得利)

聲明
一、被告應將坐落於__縣(市)__區__路__號_樓(或標示:建物門牌/權狀標示)之房屋遷讓並返還空佔予原告。
二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未付租金新臺幣__元整及自__年__月__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;其後續每期租金,按約定到期給付。
三、被告自__年__月(租賃終止或期滿翌日)起至實際遷讓交付日止,按每月新臺幣__元標準,給付佔用補償(不當得利)
四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五、(金錢給付部分)願供擔保,請準宣告假執行。*

事實及理由
一、原告與被告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租賃契約,約定租期自__至__,月租新臺幣__元,被告須於每月__日前給付。
二、租期已於__年__月__日期滿(或:被告欠租累積已達二個月租額,原告於__年__月__日以存證信函催告後於期限內未清償,依法終止契約),被告卻仍續佔未搬遷。
三、租賃關係存續期間被告尚有__期租金未付;契約消滅後,被告無法律上原因佔用,致原告受損,爰請求返還不當得利/佔用補償
四、綜上,為保護原告之租賃權益與房屋使用收益,請如聲明判決。

法條依據(舉例)

  • 民法:租賃(§421 起)、租期屆滿與終止(§450)、欠租終止門檻(§440)、不當得利(§179)。

  • 民事訴訟法:簡易訴訟程序(§427 及以下)。

證據清單

  1. 租賃契約影本一份。

  2. 存證信函與郵局回執影本。

  3. 欠租明細與轉帳/匯款紀錄。

  4. 房屋現況照片/影片。

  5. 近似標的物市價租金資料(網站截圖)。

  6. 對話紀錄截圖(LINE、EMAIL 等)。

附件

  • 上列證據影本各一。

  • 訴狀副本供送達被告。

*「假執行」多見於金錢給付部分;是否適合聲請,仍請依個案與律師討論。


常見爭點與寫法提醒(避免被駁)

  • 終止事由要寫清楚:是期滿?還是欠租已達「二個月租額」門檻?並附上催告證明。

  • 請求分期清楚:租賃存續期間請求「租金」;契約消滅後請求「佔用補償/不當得利」,金額基準要能說明(原租金或市價)。

  • 管轄法院:主文別寫錯地院;合理選擇被告住所地、不動產所在地或契約履行地。

  • 程式:多數租賃案件走簡易訴訟;若僅求金錢且 ≤10 萬,評估小額訴訟更快。


判決後怎麼「請他搬」?—強制執行步驟

  1. 取得確定判決(或可執行之裁定/調解書)。

  2. 向執行法院聲請交付不動產/遷出之強制執行;必要時由法警在場,點交空佔。


房東提告3步到位:常見問答(QA)

Q1:能同時請求「遷讓房屋+租金/佔用補償」嗎?
可以,通常在同一份起訴狀內作主位+備位/合併請求即可。

Q2:房客欠租多久才可終止?
通常以「達二個月租額」為門檻,且需先定相當期限催告未果,方得終止。

Q3:我的案子要不要走小額訴訟?
求金錢且金額 ≤10 萬,才是小額訴訟;要請被告遷出房屋則多為簡易訴訟。


免責聲明

本文提供由友溙不動產合作律師解析:一般法律知識與實務寫法示例,不構成法律意見;案件細節仍須由專業律師評斷。